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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讯问笔录亟待规范
2015-12-21 09:11 | 来源: | 编辑:

  近年来,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经常通过电脑制作电子讯问笔录。与手工讯问笔录相比,电子讯问笔录具有“快捷、高效、美观”等优点,提高了办案效率。但是,实践中发现电子讯问笔录存在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从目前来看,电子讯问笔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制作规范。对于反贪案件电子讯问笔录的制作,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录入的文本格式、页面设置等没有统一的要求。加之,电子讯问笔录的电子版是否随案移送至公诉部门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侦查人员对笔录制作的规范性自我要求不高,笔录制作不够严谨。

  二是多次电子讯问笔录内容相似。如查阅卷宗时发现,李某受贿案案情简单,从第一次讯问到最后一次讯问共制作了4次电子讯问笔录,但4份笔录除了结尾部分有所区别,其他内容基本相同。

  三是综合电子讯问笔录制作不够严谨细致。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人员要就全案多笔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讯问,但实践中有的综合讯问笔录存在复制粘贴拼凑之嫌。

  四是加大了泄密风险。因为讯问室电脑无涉密网络,侦查人员要想将在讯问室电脑上制作的电子讯问笔录转移到其办公电脑上,只能通过U盘转移。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统一电子讯问笔录格式。依据相关3522vip8888和办案实际,上级检察机关应就职务犯罪案件电子讯问笔录制定出台标准文本,统一格式、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行距、字距等,确保其通用性、美观性及严肃性。

  二是对电子讯问笔录制作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目前,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均是讯问的过程,没有对电子讯问笔录的制作行为进行录制,建议对电子讯问笔录的制作过程也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电子讯问笔录真实有效。

  三是为确保办案安全和电子讯问笔录安全,加强对用于制作电子讯问笔录电脑的涉密管理,将讯问室电脑连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要求电子讯问笔录统一储存,规范保管,确保办案安全。

  (编辑为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